本港對仍在研究階段的幹細胞治療「冇王管」,食物及
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昨日表示,現階段不打算以立法規管,正研究用現時監管藥物的《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幹細胞治療。
有醫學會成員則指幹細胞治療其實也算是
對病人用藥,故促請當局應盡快以藥物註冊形式,將幹細胞列入監管範圍,避免出現灰色地帶。周一嶽正在德國了解當地幹細胞治療最新發展。他昨日接受電台訪問
時表示,幹細胞尚處於實驗階段,故效用存疑,現階段不能廣泛用於病人身上。他表示現研究利用現行的《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套用於未註冊的幹細胞治療。如任
何人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最高可判罰十萬元及監禁兩年。醫學會:可作用藥註冊
醫學會會長謝鴻興認為現時的幹細胞治療,也是將幹細胞注入病人體內,應列為藥物並註冊,條例才能清晰地執行。
私家醫生陳滿章過去三年使用兔幹細胞為腦科及唐氏綜合症病人提供治療, 衞生署正跟進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