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1

具爭議性新療法無法律監管

幹細胞治療是嶄新的醫學研究,因其萬能功能而被神化,但本港並無法例規管幹細胞的使用。國際幹細胞研究學會已 就幹細胞研究訂立指引,要求進行實驗必須符合臨床研究的準則,並譴責該些未證實療效的商業性幹細胞治療。

幹細胞如「萬能細胞」 幹細胞包括胚胎細胞,即動物胚胎及人類胚胎,骨髓幹細胞甚至脂肪幹細胞。醫學會會長謝鴻興解釋,幹細胞「可以 講得係萬能細胞,可以生好多嘢出嚟,放喺唔同嘅器官例如心臟,可能生返啲新細胞出嚟,所以醫學界會研究佢嘅用途」,但基於難以控制後果,故利用人類胚胎細 胞進行研究具爭議性,美國早年也曾叫停,直至新總統奧巴馬上任才決定「去馬」。現時香港沒有法例規管以幹細胞作臨床治療用途。幹細胞未被列為藥物,也非器 官。醫生如進行臨床治療,應由醫務委員會和醫學專科學院(所屬分科學院)規管。《醫生專業守則》第 22及 23章列明,如為病人進行一些新治療程序、臨床研究或另類治療,均應取得道德委員會或同類組織的批准。國際幹細胞研究學會(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stem cell research)的指引則建議,進行臨床研究前必須完成動物研究,證實有效及安全,並獲科學專家證明幹細胞的生產達安全標準。學會認為各國需要關注該些 未被證實有效的商業性幹細胞治療,尤其關注一些向重病患者進行收費治療的行為。